推 KingFelix: 我記得只要一遷出就算中斷了!除非住滿的當下直接賣 10/11 07:44
→ CubicSquare: 那如果戶籍留在A,但實際搬去B(住在A裡面,仲介帶 10/11 07:53
→ CubicSquare: 看也不方便),結果房子過好一陣子(幾個月?幾年 10/11 07:53
→ CubicSquare: ?)才賣出,會不會國稅局說這些日子沒有居住事實 10/11 07:53
→ CubicSquare: (查水電發現都沒在用) 10/11 07:53
→ CubicSquare: 前6年有自住事實就好,還是後來仲介帶看期間也要有 10/11 07:55
→ CubicSquare: 進行一些自住事實? 10/11 07:55
推 KingFelix: 應該是你要賣之前戶籍都要在那邊 10/11 07:58
→ KingFelix: 至於你人住哪裡應該不會去管 如果怕查自住 偶爾去用用 10/11 07:59
→ KingFelix: 水電就好 10/11 07:59
推 KingFelix: 只要不是去檢舉例如出租 房客去報稅 國稅局應該沒有力 10/11 08:02
→ KingFelix: 氣理你這一種小咖 10/11 08:02
推 KingFelix: 自住認定好像只要直系親屬跟配偶都算 你可以研究看看 10/11 08:05
→ CubicSquare: 感謝樓上回覆! 10/11 08:19
推 chanel1259: 住6年以上也可能是舊制 10/11 08:32
→ chanel1259: 12年前買的都是舊制白問了 10/11 08:32
→ CubicSquare: 我問的都是新制(包含未來規劃)感謝! 10/11 08:42
推 richcity: 有規定每6年只能用一次(含配偶 未成年子女) 10/11 09:18
噓 Goog1e: 沒分類還回 10/11 10:49
→ CubicSquare: 抱歉 是直接抓前面的文章 已補充分類 10/11 13: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