端詳了央行今天發的廢文 發現得排除「本規定」之適用。 的那個"得"字留有後手? Google了一下 「得」(讀作「ㄉㄜˊ」 )則是指可以、都行,也就是有空間讓你選擇,你可以自由 決定是否要依照法條規定的方式為法律行為。 大家怎麼看:)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bestweb.org.tw), 來自: 111.251.145.42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bestweb.org.tw/home-sale/M.1728471199.A.506
NTUST: 這廢文把解釋空間都給銀行啊 10/09 18:55
ken85: 不然寫應 就少操作空間了 10/09 18:55
dans: 得:你有權力,但沒門 10/09 18:57
NTUST: 應的話就變成所有案子都要給換屋族優先了 10/09 18:57
cloudccw: 可以寫 宜啊 10/09 18:58
jinso7410: https://i.imgur.com/wf2nYjB.jpeg 10/09 18:58
jinso7410: 懂就懂 10/09 18:58
panlao: 個人覺得是 "可以排除 但是請看個別的銀行水位跟心情" 10/09 19:02
panlao: 所以還是講了等於沒講 10/09 19:02
alanjiang: 多贏局面,龍哥、銀行、多多、空空都有收穫的一天 10/09 19:08
skj0225: 得就是看銀行要不要給你切結XD 10/09 19:13
dick929: 回歸到銀行,就是一樣要等 10/09 19:17
dick929: 結果一堆人在那篇新聞底下瞎起鬨 10/09 19:17
wu7477: 得就是讓銀行可以有裁量權 10/09 20:17
jerrylin: 簡單講就是你跟銀行的交情要怎麼讓銀行相信你的信譽 10/09 20:32
jerrylin: 或著帶女兒去銀行賣慘 10/09 20:32
jerrylin: 說女兒已經長大來月經了真的需要二房換三房 10/09 20:33
lkw: 國文0分,你理解錯了,已簽約未交屋除第一條第二條情況外, 10/09 20:47
lkw: 都不在此排除範圍,得或應,跟這族群無關 10/09 20:47
qsczseq1: 這個不是和法律一樣只有ㄉㄟˇ沒有ㄉㄜˊ嗎 10/09 21:58
qsczseq1: (反串要註明 10/09 22:13
fmp1234: der 10/10 07:5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