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HuangTzHuan ()
標題Re: [新聞] 不論行人遠近駕駛須停讓 警政署:預計6/3
時間2023-06-21 18:48:52
※ 引述《MoutainBird (老崔)》之銘言:
: : 推 Tahuiyuan : 感謝回文討論,對於弱勢,我認為那是他們代理人、 06/21 14:17
: : → Tahuiyuan : 監護人或保護者的責任,我舉個例子,現在我們日漸 06/21 14:17
: : → Tahuiyuan : 重視動物權利,但也有一條「遛狗繫鏈」的規定,若 06/21 14:17
: : → Tahuiyuan : 不繫鏈往道路暴衝,造成騎士與動物雙雙重傷,此時 06/21 14:18
: : → Tahuiyuan : 是騎士要賠償動物醫療費,飼主賠償騎士醫療費,或 06/21 14:18
: : → Tahuiyuan : 雙方互賠呢?把動物換回人,行人違規暴衝幾乎必然 06/21 14:18
: : → Tahuiyuan : 造成急煞,急煞又容易造成追撞,這時該保障哪方? 06/21 14:18
: : → Tahuiyuan : 理想上駕駛要禮讓沒有鈑金的行人,像歐洲騎士精神 06/21 14:18
: : → Tahuiyuan : 那樣,但台灣現況恐怕更適合明確且易於遵守與裁判 06/21 14:18
: : → Tahuiyuan : 的規範。倒是行人於行穿道以外區域橫越道路須受罰 06/21 14:18
: : → Tahuiyuan : 的規範,我認為可以廢了,既然路權屬於車輛,行人 06/21 14:18
: : → Tahuiyuan : 對自身安全負責,於安全時橫越一般道路根本還OK。 06/21 14:18
: : 人和寵物不同,不是所有人都能有監護人或保護者。
: : 有一個很有名的思想實驗「無知之幕」(veil of ignorance):
: : 假設我們現在正在天界某個地方準備投胎,
: : 而我們並不知道我們會投胎成為怎樣的人
: : 有可能父母家財萬貫
: : 有可能家庭貧困窮途潦倒
: : 有可能四肢健全智力極高
: : 也有可能天生殘缺又盲或啞
: : 現在地上有幾個國家:
: : A 國主張為了避免闖紅燈要付出生命的代價,
: : 所有行車都要隨時注意違規行人並能隨時煞停
: : Z 國主張違規者要負完全責任,行車只要不違規就有完全的路權
: : 在不知道投胎成什麼樣的人的情況下,我們會期望投胎到哪個國家?
: : 我完全同意每個人的想法不同,
: : 有人的價值觀接近 A 國,有人的價值觀接近 Z 國
: : 這沒有對或錯,只是不同的選擇
: : 我只希望所有人在選擇價值觀時,能認真思考過無知之幕。
: 一、
: 無知之幕就Rawls自由主義那一套,
: 但不是所有人都接受自由主義。
事實上無知之幕並不是自由主義者首先提出
不過這跟是哪一派哪一套,或是否接受自由主義並沒有關係
單純就是個思想實驗,讓我們可以從這個角度檢視自己的價值觀
: 二、
: 就算要用無知之幕,
: 上面A/Z對比的描述也沒那麼單純,
: 如果你把很多其他投胎的可能性放進來,
: 看起來好像比較文明進步的A可能實際上並非如此。
如果方便,請舉一個「看起來好像比較文明進步的A可能實際上並非如此」的例子來說服大家。
: 三、
: 以節錄版友的討論為例,
: 只有討論到開車有板金的人要讓沒有板金的行人。
: 這其實就是思考的盲點,
: 那如果你今天投胎成只能騎機車甚至是單車的窮人弱勢,
: 你也一樣沒有板金,
: 這時候你就會比較往Z靠攏。
所謂無知之幕,就是在投胎前並不知道會投胎成誰。
如果我知道我會投胎成機車族,我當然會選擇對機車族最有利的制度
但這完全違背這個思想實驗的本意了。
所以老實說,我不能理解上面的推論。
: 因為違規隨意穿越馬路的行人,
: 一樣會讓騎士付出生命代價(尤其是雨天戴安全帽視線差+地滑)。
: 就跟碰到路邊停車隨意開車門一樣,
: 就算你時速只有三十,
: 一急煞摔車就很有可能被旁邊車道的四輪輾過去,
: 如果守法的人因為權益被違規的人侵犯而生命財產受到威脅、卻還要付更多法律責任,
: 那A這種社會契約反而是比較不正義的。
A 的設定是「
為了避免闖紅燈要付出生命的代價,
所有行車都要隨時注意違規行人並能隨時煞停
」
所以正常的情況下,任何車輛 (包含汽機車) 都應該處在可以安全控制煞停的狀態
你假設會發生「急煞摔車」就已脫離這個設定了。
就算真的發生上述「一急煞摔車就很有可能被旁邊車道的四輪輾過去」
我也看不出來為什麼 A 的設定就會造成
「如果守法的人因為權益被違規的人侵犯而生命財產受到威脅、卻還要付更多法律責任」
你指的是旁邊車道的四輪要付更多法律責任嗎?
事實上如果真的超過人類反應極限,而四輪本身又沒有疏失的話,
四輪在法律上無責的判例並不少。
所以你推論到「那A這種社會契約反而是比較不正義的」的邏輯我並不明白
如果可以還希望能多加說明。
: 四、
: 所以有些行人至上基本教義派論者,
: 骨子裡就依然是四輪大爺的心態,
: 反正自己不會騎車,
: 現在電腦輔助系統這麼多,
: 停讓急煞也不需要甚麼技術、沒有甚麼風險。
: (但還是有很多窮人騎沒有ABS的機車,單車的剎車力道與煞停距離更不要說了)
: 但是當立法執法的趨勢在實務上有鼓勵行人違規的功能或效果(被抓機率低、抓到責任少)
我覺得像「立法執法的趨勢在實務上有鼓勵行人違規的功能或效果」這樣的論點
最好是有客觀證據來支持 (例如修法或執法的標準改變造成違規的件數增減)
不然淪為每個人自由心證,無法就客觀事實來討論。
: 那最後誰會變成真正的弱勢?
: 不會是滿嘴正義進步文明的開車大爺,
: 而是只能騎車的普羅大眾。
我可以理解你想表達的,但我還是想再提醒一點
天生的弱勢 (視力、智力障礙等朋友) 是無法選擇的
但開車、騎車與否是可以選擇的,這是兩者最大的不同。
最後我想補充的是,A 和 Z 只是兩個極端的價值觀舉例
A:行人違規者只需負違規的罰鍰責任,其它責任及代價由用路人共同承擔
Z:行人違規者負完全責任及代價,其它用路人完全無責
我前面也說了,A 到 Z 中間有更多不同的組合及可能性
不同文化會各自選擇偏好的價值觀
就以臺灣來說,現行法規的確是偏向 A,然而發生意外時違規的行人依然會有一定比例的責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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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 usnavyseal : 幫你補血 推一個 06/21 18:51
推 jackorz : 推一個,雖然我沒看完 06/21 19:17
推 Tahuiyuan : 推,雖然還是不認同,的確就是價值取捨的問題了, 06/21 20:30
→ Tahuiyuan : 有電車難題的感覺,論述夠完整,希望引起更多討論 06/21 20:30
推 MoutainBird : 呼應樓上平權真義的推文,我就多討論一些吧~ 06/22 09:08
推 waterway: 包養網結交異性好友。 06/22 09:0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