→ umin928 : 妳舉的例子也不是常見的吧 06/21 13:55
噓 lwamp : 幼兒闖紅燈那是家長的過失 06/21 13:57
→ lwamp : 責任就跟幼兒墜樓一樣 06/21 13:57
推 Tahuiyuan : 感謝回文討論,對於弱勢,我認為那是他們代理人、 06/21 14:17
→ Tahuiyuan : 監護人或保護者的責任,我舉個例子,現在我們日漸 06/21 14:17
→ Tahuiyuan : 重視動物權利,但也有一條「遛狗繫鏈」的規定,若 06/21 14:17
→ Tahuiyuan : 不繫鏈往道路暴衝,造成騎士與動物雙雙重傷,此時 06/21 14:18
→ Tahuiyuan : 是騎士要賠償動物醫療費,飼主賠償騎士醫療費,或 06/21 14:18
→ Tahuiyuan : 雙方互賠呢?把動物換回人,行人違規暴衝幾乎必然 06/21 14:18
→ Tahuiyuan : 造成急煞,急煞又容易造成追撞,這時該保障哪方? 06/21 14:18
→ Tahuiyuan : 理想上駕駛要禮讓沒有鈑金的行人,像歐洲騎士精神 06/21 14:18
→ Tahuiyuan : 那樣,但台灣現況恐怕更適合明確且易於遵守與裁判 06/21 14:18
→ Tahuiyuan : 的規範。倒是行人於行穿道以外區域橫越道路須受罰 06/21 14:18
→ Tahuiyuan : 的規範,我認為可以廢了,既然路權屬於車輛,行人 06/21 14:18
→ Tahuiyuan : 對自身安全負責,於安全時橫越一般道路根本還OK。 06/21 14:18
噓 lwamp : 台灣對家長疏忽根本沒什麼懲罰,像這類案件家長都 06/21 14:22
→ lwamp : 應該被以過失致死送辦 06/21 14:22
→ lwamp : 結果好笑的是常常是家屬告駕駛 06/21 14:23
推 Tahuiyuan : 就我個人來說,若我開車或後面不是大車時,我願意 06/21 15:16
→ Tahuiyuan : 急煞停讓違規行人。法律是道德最低限度,也必須是 06/21 15:16
→ Tahuiyuan : 最低限度,換個角度想,如果有人因為撞死違規行人 06/21 15:16
→ Tahuiyuan : ,被迫把籌來救治配偶的一筆款項拿去精神賠償死者 06/21 15:16
→ Tahuiyuan : 家屬,最後配偶死了,他也自殺了,本來只死一人, 06/21 15:16
→ Tahuiyuan : 法律卻多害死一人,間接害死一人,這不是正義… 06/21 15:16
→ Tahuiyuan : 社會安全網真正該補的,就是那句八股的「鰥寡孤獨 06/21 15:20
→ Tahuiyuan : 者皆有所養」,福利國式的社會民主主義,那樣弱勢 06/21 15:20
→ Tahuiyuan : 行人違規肇事的機率也會大大降低。但是很遺憾的, 06/21 15:20
→ Tahuiyuan : 台灣的社會安全網大多用來保護加害人隱私,替更生 06/21 15:20
→ Tahuiyuan : 人隱瞞前科使他人疏於提防而在其再犯時受害。 06/21 15:2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