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兩邊狀況不太一樣 當初吳被解約是因為以前合約有個條款 叫做戰力不符球隊可隨時解約 很多球員都吃過虧 只不過吳那個時候比較有梗 當時也討論一陣子 怎麼樣才能定義為戰力不符 大部分與論認為不能這麼不保障球員 後來新聯盟出來這條應該有改掉 這個情況如果合約裡寫9/1號可隨時解約 還是認為球隊戰力($)不符 可以單方面解約呢?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bestweb.org.tw), 來自: 50.34.63.238 (美國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bestweb.org.tw/basketballTW/M.1692379427.A.89B
MingenWu : 如果這條可以適用 cba應該可以馬上搶人 08/19 01: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