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 fim: 育嬰假結束應該是恢復原職 不然違法 08/15 18:06
→ fim: 但是如果薪資沒調整 只是平行換單位 我會接受... 08/15 18:06
推 sazabijiang: 就看你朋友要不要替自己爭取權益 08/15 18:38
→ sazabijiang: 雖然很多案例是育嬰假即將結束時找到新工作閃人啦 08/15 18:38
推 romand: 資遣的話就合法吧 08/15 21:25
推 highwayshih: 非合意資遣的五要件很難適用在育嬰留停上啦 08/15 23:02
→ highwayshih: 歇業或轉讓、虧損或業務緊縮、不可抗力暫停工作一月 08/15 23:03
→ highwayshih: 以上、業務性質變更須減少勞工又無處安置、無法勝任 08/15 23:03
→ highwayshih: 哪條讓你覺得資遣就合法? 08/15 23:04
推 loadingN: 我覺得意思是說,沒辦法做原本的專案吧 08/16 08:49
→ dong531: 回不來了如果是指資遣那違法,如果是指回不到原來的專案 08/16 08:56
→ dong531: 那合理 08/16 08:56
→ yuuga: 主管的意思應該是回來後沒有原來的職位了,要調它職 08/16 09:54
→ yuuga: 若是放完育嬰假回來就開除,很可能變成惡意資遣 08/16 09:56
推 pasaga: 正常來說都是指回不去原本的職位而已 要做別的業務 08/16 15:18
→ pasaga: 如果是好位置真的很虧 但請了就沒辦法 08/16 15:19
→ kevinmeng2: 育嬰留停本來就沒有一定要幫保留職位,不然兩年那個 08/16 17:38
→ kevinmeng2: 職缺都不需要人,是不是表示那個職缺根本不需要? 08/16 17:38
推 MeeToo: 職位要保留給育嬰留停 除非職位消滅 不然不能調職 08/16 19:57
推 goodyW: 要請人代呀,那是你老板的事,不是請育嬰假勞工的事 08/16 23:14
→ goodyW: 而且育嬰假留停要回來,老板根本資遣不掉,上法院就ok了 08/16 23:15
推 iloveannasui: 復職定義 08/16 23:37
→ iloveannasui: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條第9款規定:「復職:指回復 08/16 23:37
→ iloveannasui: 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之原有工作。」所謂「原 08/16 23:37
→ iloveannasui: 有工作」係指受僱者之「原有工作職位」且不得變更 08/16 23:37
→ iloveannasui: 其原有勞動條件。 08/16 23:37
推 SAMMY728: 偷錄音不違法,公司肯定違法,請你朋友不要簽也不要說 08/18 01:09
→ SAMMY728: 任何對自己不利的話,保全證據非常重要。 08/18 01:09
推 linwukin: 老手法了先恐嚇 我是建議以後人資約談一律先做手拿手 08/19 06:56
→ linwukin: 機錄音的動作 再看對方想說什麼 08/19 06:5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