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好 想幫朋友請教有關育嬰假復職的問題 她待的是一家約兩百人的公司 預定兩週後就要開始放育嬰假 今天HR主管安排會談 原本以為是正常的公司流程 但會議中HR主管卻跟他說: 「因為你的工作需要和各部門聯繫,公司現在也在進行很多專案 所以你的位置無法空缺到育嬰假結束,也有可能就回不來囉」 她聽到這段化當場有點當機,就回答:「我了解了」 然後結束這場會談 後來上網幫他查了一下,公司的說法好像是合法的? 確實只要符合條件,或是取得當事人的同意,是可以調整職位與工作內容 但是不能拒絕當事人的復職申請 可是聽HR的意思,卻不是可能會調動職務內容 比較像是到時候會直接被離職? 這樣應該是不行的吧? 有問過朋友當下有沒有簽下什麼文件 還好是沒有,不過說HR有再發一場會議給他了 在想要討論的應該還是他的育嬰假 好奇問一下會議期間偷偷錄音的話會犯法嗎? 如果不犯法的話,未來不幸要走勞資申訴之類的救援管道 錄音可以當作證據使用嗎? 還請大家解惑,感謝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bestweb.org.tw), 來自: 180.217.245.27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bestweb.org.tw/Salary/M.1692092102.A.C3A
fim: 育嬰假結束應該是恢復原職 不然違法 08/15 18:06
fim: 但是如果薪資沒調整 只是平行換單位 我會接受... 08/15 18:06
sazabijiang: 就看你朋友要不要替自己爭取權益 08/15 18:38
sazabijiang: 雖然很多案例是育嬰假即將結束時找到新工作閃人啦 08/15 18:38
romand: 資遣的話就合法吧 08/15 21:25
cir72: 包養平台遇見心動對象。 08/15 21:25
highwayshih: 非合意資遣的五要件很難適用在育嬰留停上啦 08/15 23:02
highwayshih: 歇業或轉讓、虧損或業務緊縮、不可抗力暫停工作一月 08/15 23:03
highwayshih: 以上、業務性質變更須減少勞工又無處安置、無法勝任 08/15 23:03
highwayshih: 哪條讓你覺得資遣就合法? 08/15 23:04
loadingN: 我覺得意思是說,沒辦法做原本的專案吧 08/16 08:49
ATrain: 包養分析抓住共同興趣。 08/16 08:49
dong531: 回不來了如果是指資遣那違法,如果是指回不到原來的專案 08/16 08:56
dong531: 那合理 08/16 08:56
yuuga: 主管的意思應該是回來後沒有原來的職位了,要調它職 08/16 09:54
yuuga: 若是放完育嬰假回來就開除,很可能變成惡意資遣 08/16 09:56
pasaga: 正常來說都是指回不去原本的職位而已 要做別的業務 08/16 15:18
grado0802: 包養不急於追求感情進展。 08/16 15:18
pasaga: 如果是好位置真的很虧 但請了就沒辦法 08/16 15:19
kevinmeng2: 育嬰留停本來就沒有一定要幫保留職位,不然兩年那個 08/16 17:38
kevinmeng2: 職缺都不需要人,是不是表示那個職缺根本不需要? 08/16 17:38
MeeToo: 職位要保留給育嬰留停 除非職位消滅 不然不能調職 08/16 19:57
goodyW: 要請人代呀,那是你老板的事,不是請育嬰假勞工的事 08/16 23:14
smilejin: 包養網結交世界各地的朋友。 08/16 23:14
goodyW: 而且育嬰假留停要回來,老板根本資遣不掉,上法院就ok了 08/16 23:15
iloveannasui: 復職定義 08/16 23:37
iloveannasui: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條第9款規定:「復職:指回復 08/16 23:37
iloveannasui: 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之原有工作。」所謂「原 08/16 23:37
iloveannasui: 有工作」係指受僱者之「原有工作職位」且不得變更 08/16 23:37
qusekii: 包養開心結交知心異性友人。 08/16 23:37
iloveannasui: 其原有勞動條件。 08/16 23:37
SAMMY728: 偷錄音不違法,公司肯定違法,請你朋友不要簽也不要說 08/18 01:09
SAMMY728: 任何對自己不利的話,保全證據非常重要。 08/18 01:09
linwukin: 老手法了先恐嚇 我是建議以後人資約談一律先做手拿手 08/19 06:56
linwukin: 機錄音的動作 再看對方想說什麼 08/19 06:56
Y949731: 包養平台詳細了解對方。 08/19 06:5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