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 dog377436: 扣薪水不發就檢舉了啊 08/10 13:43
→ wison4451: 交你媽接 08/10 13:55
→ kevinmeng2: 當時有留下什麼文字證明離職日嗎? 08/10 14:08
→ kevinmeng2: 然後配合扣發薪水的訊息,直接告到資方升天 08/10 14:09
推 ttc768160: 交接不是義務,如果真的要你回去、叫他給錢 08/10 14:58
→ dong531: 交接什麼?你有什麼東西沒還回去嗎?是的話就還,如果是 08/10 15:45
→ dong531: 交接知識的話就報價,顧問費時薪你自己開,簽完顧問合約 08/10 15:45
→ dong531: 再開始計費交接 08/10 15:45
→ dong531: 今天沒給已經算欠薪了,明天再不給就去申訴,因為你是領 08/10 15:59
→ dong531: 現沒有存摺紀錄,記得錄影 08/10 15:59
推 yudofu: 所以你趁老闆不在家的時候自己留張字條隔天就沒來了嗎? 08/10 16:13
→ kevinmeng2: 樓上,人家工作未滿三個月,你是打算要多少天預告? 08/10 17:02
推 purplebfly: 看你要直接檢舉多跑兩趟再拿薪水,或是隔天見面交接拿 08/10 17:02
→ purplebfly: 薪水,選擇權在你 08/10 17:03
推 XtrEmeMasTeR: 只要說勞資調解見就解決的事 08/10 17:05
推 yudofu: 我說的東西重點在預告天數嗎?中文閱讀能力麻煩加強一下 08/10 18:08
推 gv390: 理論上可以不用理他啦。人比較好點就九點過去,然後領完現 08/10 18:12
→ gv390: 金後,說下午有事情,只能交接一個早上,後面你就知道怎麼 08/10 18:12
→ gv390: 處理了 08/10 18:12
→ gv390: 版上給建議都是勞工局見,跑勞工局的不是版友當然這樣建議X 08/10 18:13
→ gv390: D 08/10 18:13
→ gv390: 當然你也可以不交接,看他給不給你錢,不給就勞工局見。一 08/10 18:14
→ gv390: 個早上可以打發掉的問題,要拖到跑勞工局,我自己是沒那麼 08/10 18:14
→ gv390: 勤勞 08/10 18:14
→ al623al: 不是離職前就該交接了嗎? 08/10 18:35
推 sazabijiang: 勞工照規定未滿三個月所以提了辭呈立刻走,公司也 08/10 18:37
→ sazabijiang: 可以勞工局見,有人在意對錯,有人在意流逝的時間。 08/10 18:38
推 Eoamberf: 最快速的方法: 用手機打1955檢舉, 記得說要具名申訴, 08/10 18:41
→ Eoamberf: 可以告訴老闆檢舉人姓名。 勞檢員就會去查了, 老闆恭 08/10 18:41
→ Eoamberf: 喜拿到一張20000塊的罰單, 只要他沒有在8月10號付款... 08/10 18:41
→ Eoamberf: 這時候他就會求你去領錢, 然後寫和解書給他了。 08/10 18:41
→ Eoamberf: 手機打1955還是免付費電話呢, 24小時都可以打 08/10 18:41
推 Eoamberf: 檢舉的名目是: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,未全額給付工 08/10 18:43
→ Eoamberf: 資。 政府都給你電話了,也不用你提供證據或者是東跑西 08/10 18:43
→ Eoamberf: 跑的, 打通電話的時間都沒有? 08/10 18:43
推 cityhunter04: 準備檢舉一波,年終獎金等著你 08/10 18:44
推 papapapa5566: 花錢買員工時間不是常識?在花錢的上班時間不叫員工 08/10 19:10
→ papapapa5566: 做,員工走了,想知道更多就只好再花錢請人來做啊。 08/10 19:10
→ papapapa5566: 你就直接勞工局網站檢舉公司欠薪就好了,看d能公司 08/10 19:10
→ papapapa5566: 要不要被多罰一筆,其他事情用顧問費報價 08/10 19:10
推 westhaown: 1.勞基法離職當天就要結清薪水 2.勞檢 消防 衛生 08/10 19:28
→ westhaown: 一次檢舉到位 垃圾雇主不必心軟 才能改善就業環境 08/10 19:29
推 Mrchungken: 讓他知道勞工局電話幾號 08/10 19:57
推 fim: 推1955,免付費一通電話讓慣老闆爽歪歪 08/10 20:01
→ kevinmeng2: 有人犯蠢,預告期0日…可憐啊 08/10 22:22
→ kevinmeng2: 當然可以留下離職文字申請就離開了 08/10 22:23
推 leptoneta: 勞基法施行細則沒有約束力 不用離職當下發薪 08/10 23:05
→ leptoneta: 在約定的日期發薪即可 08/10 23:06
→ gv390: 勞基法沒規定離職當天要結清薪水.... 08/10 23:30
推 baychi999: 領完錢就可以閃了 要交接就回那是貴公司的問題 08/10 23:42
推 es9988770: 交接算日薪 一天給兩千 謝謝。什麼!不給?那就請 08/11 07:43
→ es9988770: 掰掰囉 08/11 07:43
→ revens2: 離職這麼久還交接啥 08/11 09:32
推 YJM1106: 我以為結清是把帳算好而已 錢一樣是約定時間付 08/11 10:13
推 zzz076: 叫她匯款 其他自己處理 不給就勞資調解見 08/11 10:33
推 hrcdf1125: 等等被嗆業界很小,我認識很多 08/11 11:05
推 vulurn: 領現欸,有勞保跟報所得嗎? 08/11 13:21
推 UCCUplz: 這是你第一份工作嗎? 08/11 13:53
→ UCCUplz: 除非和公司或老闆交惡,不然就過去講一下你已經做好的交 08/11 13:53
→ UCCUplz: 接文件,隨便聊聊天一下就好了不是嗎? 08/11 13:53
→ UCCUplz: 從你的文中看不出來有什麼特別被老闆刁難 08/11 13:53
→ dog377436: 扣發薪資不叫刁難喔 08/11 14:31
→ dog377436: 喔對因為叫違法不叫刁難 08/11 14:31
推 koyosky: 覺得問心無愧就直接報警 08/11 15:22
→ power7: 關警察什麼事 08/11 15:31
→ power7: 民事糾紛不要找警察好嗎 08/11 15:32
→ gv390: 我認真覺得,很多給建議都給的一知半解,好可怕= = 08/11 17:10
推 silver0314: 直接打過去說今天不入帳明天送勞檢 08/11 19:26
推 johnsnow: 重點就預告天數,其他不重要的東西要在意幹嘛,某人自己 08/11 19:48
→ johnsnow: 腦袋才該加強一下吧 08/11 19:48
→ johnsnow: 還要其他人加強中文閱讀能力真是笑死人 08/11 19:49
推 popileds: 檢舉了,勞工局 08/11 20:41
→ vn507595: 一堆人不知勞基法還隨便給建議... 08/11 20:56
推 calase: 不過…你老闆有對你差到你連離職當面講個話都不願意嗎XD 08/11 22:45
噓 sanwan: 趁人家不在烙跑有夠孬,連去面對的勇氣都沒 08/11 23:26
→ peter98: 我是覺得直屬老闆不在當天跑路是真的有點過分 當然你的 08/11 23:45
→ peter98: 標準如果是勞基法的話那你是合格 但放到工作環境 你的 08/11 23:45
→ peter98: 行為是完全不及格 直屬老闆不在然後當天消失 說真的 08/11 23:46
→ peter98: 即使是現在少子化、員工市場的就業環境 你的下一份工作 08/11 23:46
→ peter98: 老闆要是知道你這樣做 我看他用你也是用得膽戰心驚 08/11 23:46
→ peter98: 我是建議你好聚好散 你趁人家不在跑路 你的做法其實有 08/11 23:47
→ peter98: 問題 你交接如果3小時內的話我是建議你就交接吧 然後拿 08/11 23:48
→ peter98: 工作時的薪資 再重申一次 如果你的標準是勞基法的話 08/11 23:48
→ peter98: 那你可以裝死硬是不交接 然後去勞工局告公司 隨你 08/11 23:49
→ peter98: Whatever 08/11 23:49
→ sazabijiang: 這就別怪為什麼HR老愛問離開前一間公司的原因 08/11 23:50
→ sazabijiang: 聽到這種離職法的員工,我是一定不會雇用的 08/11 23:51
→ sazabijiang: 我沒說你違法喔~但不雇用你也不違法吧 08/11 23:51
→ confess5566: 有人好奴喔 哈哈 08/12 07:48
→ hongsiangfu: 提離職還要看日子?老闆是空中飛人的話一輩子走不掉? 08/12 08:00
推 johnsnow: 樓上一堆不知道在情緒勒索什麼 08/12 08:20
推 johnsnow: 說「我一定不會僱用的」,應該是沒人想給你僱用吧 08/12 08:22
推 goodyW: 不到三個月的員工是有什麼小朋友要交接的??雙方磨合期 08/12 10:34
→ goodyW: 就不相信有什麼重責大任會交付,反正沒準時付薪就叫勞工局 08/12 10:35
→ goodyW: 去勞檢,記得之前的有發薪的存摺要留著做佐證,離職告知 08/12 10:36
→ goodyW: 也要提出來,通話可以錄音就錄音,這種不用客氣 08/12 10:38
→ mascotliao: 的確,三個月不會有什麼重大事項,所以領錢當天,花 08/12 10:56
→ mascotliao: 一個小時左右當面交接,避免一些麻煩,我可以接受 08/12 10:56
推 yixiang921: 做兩個月而已根本還在爬的階段,十分鐘就交接完了 08/12 11:51
→ yixiang921: 吧 08/12 11:51
→ nengket: 問勞工局 08/12 12:15
推 ines1969: 就算有什麼事情,都10天了... 08/12 13:17
推 hahn: ... 08/12 20:30
推 UCCUplz: 我沒看到隔天才能拿錢那段,這的確很慣老闆,但我是覺得 08/12 20:53
→ UCCUplz: 還沒算到刁難 08/12 20:53
→ UCCUplz: 是可以跑勞資調解啊 08/12 20:53
→ UCCUplz: 但如果8/11隨便講兩下跑個形式能拿到錢的話,那還跑去和 08/12 20:54
→ UCCUplz: 他玩勞資調解不是很浪費時間? 08/12 20:54
推 molopo: 被扣過薪水 跟對方說我要投訴勞工局 錢就來了 還說是他們 08/12 21:26
→ molopo: 會計不小心 08/12 21:26
推 korzen: 一堆人幫老闆說話真的是笑死 08/13 01:05
→ korzen: 要離職還得挑別人方便的時間喔,台灣勞工真棒 08/13 01:05
→ korzen: 只要在職時有符合公司的交接規定留下該留的,其他情勒就 08/13 01:06
→ korzen: 別講出來逗笑別人惹 08/13 01:06
推 swallow1221: 照上面說法阿如果我第二個月當天想離職 結果我直屬 08/13 08:35
→ swallow1221: 長官那天剛好出國兩個月 我不就還要待兩個月等直屬 08/13 08:35
→ swallow1221: 長官回來才離職? 08/13 08:35
→ rb79: 就情緒勒索啊 「沒人交接前不能走」 淦誰知道你什麼時候找 08/13 11:28
→ rb79: 到人or要開始找人? 08/13 11:28
推 ttc768160: 推樓上、職場情緒勒索的都爛人爛主管啦,垃圾! 08/13 12:49
推 SHATTA: 可能老闆十天後才知道此人離職呵呵 08/13 19:57
推 shoinchang: 勞工預告要離職就是壓勞工預告的離職日 不用雇主同意 08/13 21:41
→ shoinchang: 如果雇主要求在離職日外做交接就請他給薪資 否則就 08/13 21:41
→ shoinchang: 去勞保局投訴老闆積欠薪資 另外三個月內離職可以直接 08/13 21:41
→ shoinchang: 離職不須預告 08/13 21:41
推 lemel917: 走勞資調解吧 08/14 09:39
→ duriel3313: 一堆人講的於法都對 但根本沒必要好嗎? 08/14 11:42
→ duriel3313: 是不會先跟公司溝通喔? 溝通完備強制"扣留薪資"和"你 08/14 11:43
→ duriel3313: 不想交接還強迫你花時間交接" 再去申訴不遲好嗎.. 08/14 11:43
→ duriel3313: 目前看內文 是都還沒溝通不是嗎??? 違法是在於"溝通後 08/14 11:45
→ duriel3313: 你表達不願意仍被如此要求"阿 不是問一下就違法了好嗎 08/14 11:45
→ duriel3313: 先說你不想這樣 仍被如此要求 那要申訴當然是挺你啊 08/14 11:47
→ duriel3313: 當你被告知的時候 你說了什麼 公司的反應是什麼怎沒寫 08/14 11:52
→ dong531: 少情勒,法治社會一切依法依合約走,最遲8/10就該付完薪 08/14 14:30
→ dong531: 水,溝通個屁 08/14 14:30
推 ovas4729: 建議交接十分鐘,然後領一天的薪水。 08/14 16:39
→ duriel3313: 笑死 你不先跟公司講 直接申訴還是提告有比較快? 你是 08/14 16:52
→ duriel3313: 活在現實世界還是理想中的烏托邦? 08/14 16:52
→ duriel3313: 要申訴要怎樣當然都可以 整篇沒人提到為什麼不先跟公 08/14 16:56
→ duriel3313: 司講這樣違法你無法配合 根本匪夷所思 08/14 16:57
推 playkkk: 交接包含了工作內容及工作資產的轉換,這也是為什麼大公 08/14 20:13
→ playkkk: 司員工在離職的時候都要跑個大地遊戲,一關一關簽名並清 08/14 20:13
→ playkkk: 點資產所有權轉換,這個例子中看起來沒有正式的資產交接 08/14 20:13
→ playkkk: 清單,若公司宣稱資產遺失並要求員工賠償的話,很有可能 08/14 20:13
→ playkkk: 會成功。 08/14 20:13
推 Eoamberf: 樓上... 公司要求償的話要走法院, 還要舉證受到什麼損 08/14 22:58
→ Eoamberf: 失,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啊 08/14 22:58
推 Eoamberf: 所以結論是很有可能不會成功, 不要想當然爾。 光是證 08/14 23:00
→ Eoamberf: 明受到的損失跟他的職位或者是他處理的工作有正相關.... 08/14 23:00
→ Eoamberf: 而且這個損失還要得到法官的同意, 求償的金額走民事法 08/14 23:00
→ Eoamberf: 院, 就算法官同意也有可能會被判減, 之後很有可能就 08/14 23:00
→ Eoamberf: 變成法院認證網友嘲諷的對象了, 這個才叫慘。 08/14 23:00
推 Eoamberf: 在實務上, 我看到的都是勞檢搞下去,雇主幾乎跪著求申 08/14 23:04
→ Eoamberf: 訴人寫和解書的.... 也有雇主很有種,寧願付罰款給國家 08/14 23:04
→ Eoamberf: 也不給薪資, 當然這一種的就只能 上法院了。 只能說, 08/14 23:04
→ Eoamberf: 勞工要維護自己的權益, 如果遇到的不是正常人... 但是 08/14 23:04
→ Eoamberf: 其實也不用到委屈求全, 該做的事做一做, 時間到了薪 08/14 23:04
→ Eoamberf: 水掉下來, 如果想要三身段放軟一點,這一些法律保障的 08/14 23:04
→ Eoamberf: 事情都不想做,那也是個人的選擇。 08/14 23:04
推 papapapa5566: 原來只要公司宣稱東西有遺失就能賠償阿,142F有沒有 08/14 23:30
→ papapapa5566: 判決書拿來讓大家長知識一下 08/14 23:30
→ eggcream: 接到消息很突然,然後沒空 08/15 00:20
推 FSJL: 三個月不到你想走就走,去公司把東西講一下然後速閃,扣住薪 08/15 15:00
推 toulio81: 對公眾利益來說,對錯當然比較重要,因為大部份人都在 08/15 15:16
→ toulio81: 乎對錯後,後續社會可以把這種時間成本大量省下來,不 08/15 15:16
→ toulio81: 過個人願不願意付出這些時間成本還是要當事人決定 08/15 15:16
→ dong531: 笑死,7月底就離職了,約定發薪日8/10,不發薪水還在那邊 08/16 00:37
→ dong531: 要跟公司講 08/16 00:37
→ dong531: 到底是活在什麼人治社會? 08/16 00:38
→ earlwu: 一堆不知道是低端仔還是沒工作過的回文 笑死 08/16 12:34
→ flyjc: 我是比較老派啦,如果不影響自己的行程下,給個半天交接 08/16 15:33
推 popileds: 交接 付錢再說 08/17 06:5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