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為遇到鳥事 最近一直在陳述過程 想說乾脆一次講清楚 也會陸續更新後續情況給大家參考 文長甚入 先說前提 4/24到職 7/21口頭離職 被慰留 7/24填寫離職單 申請日期寫7/21 總之因為各種方面綜合考量,我在7/21(五)當面向主管及老闆提離職被慰留,慰留時間點 為月底專案結束。 7/24(一)我向主管詢問,專案結束時間為7/28(五),但是月底為7/31(一)。所以究竟是哪 一個?這時我也提到,我希望離職日期壓在7/30(日)。 主管拒絕我離職日為週日的要求並告訴我,我只有週五和週一可以選,當下因為不想浪費 兩天假日的薪水而在離職單上寫下離職日為7/31(一)。 事情本可以到此結束,雖然我後來也查過勞工有權力把離職日期壓在假日,但也懶得和資 方翻臉,想說算了。 但為求這件事情的合理性我於7/24(一)到7/28(五)之間詢問主管為何不能壓在假日陸續問 了五、六次。每次得到的說法都不一。在此前雙方的態度都算和善。 7/28(五),我把點交清單做了出來,因為目前職務沒有代理人,只能和主管點交。 繳交點交清單並得到OK的回覆後,下班前半個小時主管把我叫了過去,再度跟我解釋所謂 離職預告期是給資方的保障,若我滿了三個月提離職並有遵守預告期,那第十天為假日資 方也無法拒絕。但因為目前我未滿三個月,所以我沒有壓離職日的權力。 並告訴我我目前有三個選擇:1.做到7/28(五)結束,並更改離職單壓的日期 2.做到 7/31(一)並使用補休 3.做到7/31不使用補休 我認知為第二次協商開始,再度強調勞工有權力把離職日壓在假日,並且告知我想要壓在 7/30的意願。 主管開始覺得我很煩不講理,打給老闆請老闆跟我談,老闆的意思是離職單壓什麼時候就 是什麼時候,為何答應了還反悔? 即便我告知老闆離職單壓的日期是被欺騙的情況下填寫不算數,他們依然跳針需要照離職 單走。 到此雙方已經鬧得不愉快,主管跟我說,週一隨你要不要來,但該走的程序我們這邊一定 會走,我回覆好,並到位置上收拾電腦,打算交還主管。 走到辦公室看到也聽到主管和在休假的人資以電話討論我的情況,主管要求我和人資通 話,通話內容和跟老闆通話差不多,我於是非常不耐煩。 人資還說我就是貪周末兩天的薪水所以執意壓在週日,我也是很爽快地承認。最後我問人 資,你只要告訴我,離職日是不是可以壓在週日,人資也說對。並告知主管那就讓我壓週 日,還講了一句寧得罪君子。 於是就變成我和主管對吼,我的主張是我本來就有權力壓在假日,是因為被欺瞞而壓了週 一。主管則主張,因為我沒有滿三個月根本不需要預告期,協商的結果就是週一,我若週 一不來則記我礦工並和我求償營業損失。 中間我想起要錄音,也和主管說我要錄音,他在氣頭上非常生氣直接對著我的錄音講: 本人XXX,XXX公司的營運主任,當初員工OOO在7/21口頭提出離職,在7/24填寫正式離職 申請單,由於其中的協商關係,該職員未滿三個月因此無離職預告期,協商時間為專案結 束,然專案結束日期為7/28或7/31,當時並未明確定義。該職員有提出要求希望離職日期 壓在7/30,但雇方不接7/30的離職請求,只接受7/28和7/31,當下職員OOO選擇7/31,並 提交離職申請單。然OOO現在主張7/30應為合法離職日,罔顧原先協商結論,現在尋求請 問是否7/30應為合法離職日期。按照勞基法法規7/30之合法離職日期是指當有離職預告期 間時,勞方可提出要求離職日的期間,然OOO並無離職預告期之狀況,因此我方主張不提 供六日之薪資,期限只有7/28星期五或7/31星期一整月完成薪資之紀錄,以上聲明。 後續主管又打給老闆,老闆說那我何不週一請假,這樣不就解決了。但是我離職日本來就 該是7/30為什麼還要多請一天假影響全勤? 總之7/28(五)最後我和主管說,我主張第二次協商破裂因此回到第一次協商,然第一次協 商存在被欺瞞情形因此我主張第一張離職單無效。(全程錄音) 主管說反正他就是按照這張單走,若我要更改為7/30則須重新提交單據,然後因為現在要 提交單據已滿三個月,若我要更改的話那最快的離職日也是8/8。聽到他又在自己擴大解 釋我已經懶得多說,結論為主管說後續有任何問題交給律師處理,7/28(五)結束。 7/29.30週末兩天我打過1955,1955問我如何舉證我第一次有提我要7/30離職。我說主管 自己有講出來,我有錄音檔。1955無言,並表示那之後若真的需要到勞工局這就是我的證 據。後續也有問薪資算法,1955表示資方有權力在31號我沒有付出勞務這件事不給予我薪 資。 7/31(一),打到政府勞工局問,勞工局表示若資方當初協定不管大小月皆已30天計算,那 7/30離職也該享有全額月薪。我於是再問那全額月薪有包含全勤或時和績效嗎?勞工局表 示皆有計算。 7/31(一)我沒有上班,晚上接到電話,老闆親自打來跟我說,我的交接並沒有完成,沒有 人和我交接,因此今天無法進入離職程序,只能記我礦工。會在星期三結束也就是礦工第 三天提出我曠職並會發存證信函給我意指我造成營業損失。並表示這些都有諮詢過律師。 故事目前暫時是到這裡。 我再考慮是該直接提起勞資糾紛,還是等領到薪水如果有出入、或是他真的寄出存證信函 再處理。 後續若有進展會再更新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bestweb.org.tw), 來自: 220.133.164.112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bestweb.org.tw/Salary/M.1690804544.A.589
jagotti: 營業損失,哈哈 騙人用的啦 07/31 20:08
lingerptt: 專業hr制度不會讓同仁壓假日的 何苦為難 07/31 20:20
papapapa5566: 營業損失是哪個白痴教的 07/31 21:19
tommy6838: 員工未滿三個月內隨時可以離開就算當天提都能走。 07/31 21:36
mmmmmmmmmmmm: 你的時間都好尷尬,有得吵。 07/31 21:38
TwixBar: 包養不急於追求感情進展。 07/31 21:38
iMooNK: 所以搞出那麼多事情 其實你不想走吧 不然31或28結束就沒 07/31 21:40
iMooNK: 了 你硬要搞加戲幹嘛 像瘋子=_= 07/31 21:40
deeping774: 爭一口氣 我懂 加油 如果是我28號我就走 07/31 21:49
romaziya: 算了啦! 調整自己的心情 看看自身的實質利益上有沒有損 07/31 21:57
romaziya: 失! 07/31 21:57
boggicer: 包養網結交世界各地的朋友。 07/31 21:57
romaziya: 如果拿到薪水有出入 再走勞工局!! 07/31 21:59
romaziya: 至於他說的什麼營業損失 都不要回應他 你就針對全勤的問 07/31 22:00
romaziya: 題 再勞工局進行調解就好!! 07/31 22:01
romaziya: 交涉時 不要生氣激動 要保持冷靜! 07/31 22:05
wanji: 為什麼不要7/31?7/31比較有利,沒最後一天不然公司不需付 07/31 22:15
Chiason: 包養開心結交知心異性友人。 07/31 22:15
wanji: 健保費喔。 07/31 22:15
applesouls: 自己決定好email發出就好 搞不懂為什麼這麼複雜 07/31 22:17
medama: 30離職哪來的全勤 31離職你還多賺健保費不好嗎? 07/31 22:32
mascotliao: 一般離職日真的不會壓在假日,假日無法完成所有程序 07/31 22:33
cityhunter04: 為了一天跟公司鬧翻?我覺得是你在為難公司… 07/31 22:52
Markell: 包養平台詳細了解對方。 07/31 22:52
qtzbbztq: 求償營業損失一聽就知道是要恐嚇你而已 根本是屁 07/31 23:14
wildyworld: 如果我是公司主管也會覺得你好難溝通 都同意你壓禮拜 07/31 23:46
wildyworld: 一然後可以請假了 補休正常來說不影響全勤啊 而且像樓 07/31 23:46
wildyworld: 上板友說的做整個月還賺到健保 但公司主管或是HR可能 07/31 23:46
wildyworld: 溝通能力也是沒很好 或是對法規不夠專業... 07/31 23:46
fuoya: 包養分析注意對方言行。 07/31 23:46
mmmmmmmmmmmm: 我也搞不懂為啥你一定要壓30?公司不視同意你31用補 07/31 23:55
mmmmmmmmmmmm: 休,這樣兩邊都好不是嗎 07/31 23:55
mmmmmmmmmmmm: 說真的,這樣感覺是你難搞耶,因為離職一定是要辦離 08/01 00:01
mmmmmmmmmmmm: 職手續,所以你這時間點就是28或31才能辦手續,你不 08/01 00:02
mmmmmmmmmmmm: 想上31就是28提早辦手續然後31請假,實際離職日31 08/01 00:02
Apasiri: 包養真心對待友誼情感。 08/01 00:02
mmmmmmmmmmmm: 這是理想狀態啦,31整天請掉。多賺兩天薪水,我是覺 08/01 00:03
mmmmmmmmmmmm: 得公司算有讓步了,但我不知道為啥後面會說要求償 08/01 00:03
mmmmmmmmmmmm: 刁一點好像可以離職日假日到公司辦離職手續? 08/01 00:10
mmmmmmmmmmmm: 所以你補休剩3小時,然後你31沒上班,還真的算曠職 08/01 00:12
mmmmmmmmmmmm: 然後離職手續也沒辦,這樣公司好像真的可以跟你玩耶 08/01 00:13
litidi: 包養網擴展國際包養 08/01 00:13
mmmmmmmmmmmm: 你一手好牌被你31不上班搞砸了,只能加戲 08/01 00:16
mmmmmmmmmmmm: 你的時間點也很奇妙,21提就是未滿3個月可以直接走 08/01 00:36
mmmmmmmmmmmm: 24提變滿三個月,法規10天,你要待到8/3才對 08/01 00:38
mmmmmmmmmmmm: 就算認定你21提,你31還是要去上班或請假阿... 08/01 00:39
mmmmmmmmmmmm: 目前感覺你完全處下風,還曠職耶 08/01 00:39
Merzario: 包養輕鬆找到志同道合的朋友。 08/01 00:39
cjy0321: 同意覺得你難搞 就31進去收座位擦桌子跟同事喇賽 中午聚 08/01 00:42
cjy0321: 個餐 一天就過去了 08/01 00:42
mmmmmmmmmmmm: 如果以21未滿3個月自行協商的話,就是21走或28走 08/01 00:45
mmmmmmmmmmmm: 21走照法規、28走是你幫公司結果公司爛,31走是互相 08/01 00:49
mmmmmmmmmmmm: 體諒,結果你下了一部最奇妙的棋XDDD 08/01 00:50
Muzaffer: 包養平台找到心靈契合的人。 08/01 00:50
mmmmmmmmmmmm: 照你說法,你協商後同意31,結果還24-28一直問為啥 08/01 00:56
mmmmmmmmmmmm: 不能30....搞到HR或主管煩了想用滿3月的標準去算吧 08/01 00:57
mmmmmmmmmmmm: 照3個月標準,21認定提離職就是那三個選項沒錯啊 08/01 00:59
Roido: 認真看完整篇,只能說你站不住腳,但反正你高興就好了~ 08/01 01:01
mmmmmmmmmmmm: 整篇重新看完之後,我反而覺得是你在刁難公司 08/01 01:04
MIJice: 包養分析洞悉對方心思。 08/01 01:04
snowbanana: 公司已經答應你,你自己也懶得跟公司計較,事後卻還 08/01 01:16
snowbanana: 追著主管問五、六次…你不問主管機關問公司,很奇妙 08/01 01:1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