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 YCTING: 資遣需要符合勞基法規定事由 並不是給錢就能叫你走 07/26 12:53
推 ttc768160: 問勞工局 07/26 12:58
推 leptoneta: 先回台灣再說 安全第一 07/26 13:04
→ sc1: 保持冷靜蒐集好證據把公司PO出來 07/26 13:07
推 wif469djsap: 那個20天是自願離職的預告 不適用於你阿 07/26 13:10
→ dong531: 知識不交接應該沒問題,硬體、公司資產請詳細交接,還回 07/26 13:54
→ dong531: 去的時候就拍照然後請點交的人要簽名 07/26 13:54
推 tim80101: 冷靜,你想要的是資遣費還是甚麼主張? 07/26 13:58
→ tim80101: 如果你是要主張解雇無效,不要請謀職假,趕快銷假請特休 07/26 14:00
→ Antihsieh: 老台女 07/26 14:13
推 ruochi: 如果筆電是公司資產的話建議還是留在公司裡不要帶走 07/26 14:57
推 cityhunter04: 依我在越南的經驗,人平安回台灣再回母公司爭取就 07/26 15:28
→ cityhunter04: 好,別在國外跟她們硬幹,太多手段能為難你了! 07/26 15:28
→ kodato: 公司財產交接,你的知識眉角帶走 07/26 15:30
推 return517: 看到笑出來 07/26 15:59
推 gs00001: 隨便一個主管都可以開除你,這公司真是恐怖。 07/26 17:16
推 ttc768160: 在台灣開幹比較安全、海外很多老台幹很可怕 07/26 17:42
推 adampolo: 你不交接,她會扣你的遣散費啊。筆電也一樣。 07/26 18:01
→ adampolo: 被資遣一樣要交接。 07/26 18:01
→ chirng: 會交接,怎麼交接法我決定即可吧,就email留給你,你自己 07/26 18:14
→ chirng: 找 07/26 18:14
推 yeuling9300: 有沒有侵佔問題不是看你還在不在職吧 不然在職就可以 07/26 18:21
→ yeuling9300: 把公司所有東西搬回家嗎XD 我也不知道你就是不帶回去 07/26 18:21
→ yeuling9300: 她能那妳怎麼辦 07/26 18:21
推 sazabijiang: 你放特休假本來就是在職身分且有領薪水,跟是否在 07/26 18:55
→ sazabijiang: 離職的預告通知期間內無關。除非你自己想提前走,不 07/26 18:55
→ sazabijiang: 然你可以要求對方給付你薪水到14號(或15)為止。 07/26 18:56
→ sazabijiang: 公司的筆電留在公司也不過分,若我是你就會立刻要求 07/26 18:57
→ sazabijiang: 交接資產以及系統帳密,從今天起的20天內我都不想 07/26 18:57
→ sazabijiang: 在碰公司的東西。 07/26 18:57
→ sazabijiang: 但不要你明明還有系統權限,但設備還在公司,然後 07/26 18:58
→ sazabijiang: 被動手腳變成你無法登入電腦,這樣容易有糾紛。 07/26 18:58
→ sazabijiang: 你返台之後不用返越,但是公司還是要給你薪水直到 07/26 18:59
→ sazabijiang: 離職生效日為止。該你拿的就是你的。 07/26 18:59
→ sazabijiang: 在交出電腦之前,記得發信給相關人員列出交接資產 07/26 19:00
→ sazabijiang: 清單,然後密件副本給自己外部的信箱。 07/26 19:00
→ sazabijiang: 聲明你從X月X號起將不再使用本電腦以及所有相關系統 07/26 19:01
→ chirng: 可是目前人資都還沒有給我非自願離職的生效日,我要怎麼 07/26 20:28
→ chirng: 做聲明? 07/26 20:28
推 hercales: 越南公司的人應該沒權力動台灣派過去的人吧,所以台灣 07/26 20:41
→ hercales: 的人資根本沒法給你離職生效日,你可以不回越南但不妨礙 07/26 20:41
→ hercales: 你可以在台灣繼續上班 07/26 20:42
推 ken2508g: 是不是4-50歲單身女 ? 07/26 20:49
推 ll2233445566: 回台灣再搞事 07/26 22:02
推 min1119: 資遣也是有預告期 20天預告並沒有錯喔! 07/27 05:40
推 min1119: 返台假期是什麼假別? 07/27 05:43
→ min1119: 電腦要求你放在公司 對你也是好事 畢竟你也不打算再進 07/27 05:45
→ min1119: 公司 07/27 05:45
推 min1119: 交接最好還是做一下 不然後續他們可以告業務損失等等 07/27 05:50
→ min1119: 至於交接怎麼做 就看自己 他有列項目 可以把相關資料 07/27 05:51
→ min1119: 放置位子提供給她就好 07/27 05:51
→ min1119: 外派禮拜六上班的部分就看當初外派的薪水有沒有談到含禮 07/27 05:52
→ min1119: 拜六的薪水 07/27 05:52
→ min1119: 如同上面前輩說的 如果主張無效資遣 就不要請謀職假 07/27 05:53
推 yeng1217: 被流放的老妖怪? 07/27 08:38
推 popileds: 回台灣勞基法才能準確執行 07/27 09:00
→ popileds: 證據都留起來 07/27 09:00
→ pinknote: 返台假除非取消不放,不然幹嘛要另外算錢給你? 07/27 09:27
→ pinknote: 照理說開除應該是馬上走人,返台假才可能折現,不過機 07/27 09:29
→ pinknote: 票應該自己負擔了 07/27 09:29
→ yesman1214: 看這帳號起碼年紀也有了,口氣還這麼嗆,哈哈 07/27 10:16
推 kurtis0359: 先回台灣再說 後面慢慢跟他們玩 07/27 11:07
推 sunnyhung: 先找越南妹打一砲,其餘再說 07/27 12:02
推 cool10528: 人在越南還沒離境建議別撕破臉,惹到跟政商關係好的你 07/27 12:25
→ cool10528: 出境說不定會被海關找麻煩都說不定 07/27 12:25
推 XtrEmeMasTeR: 1.不會另外算錢 2.沒有侵占問題,但畢竟是公司財產 07/27 12:27
→ XtrEmeMasTeR: 能配合就配合 3.特休是由員工決定休假日,公司無法 07/27 12:28
→ XtrEmeMasTeR: 干預 4.交接事項不會造成公司損失的話就不用擔心 07/27 12:29
→ XtrEmeMasTeR: 5.應該會有對話紀錄或證據可以舉證上班時間 找一下 07/27 12:30
→ ps4900: 是不是F開頭的PM部門 07/27 13:1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