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sf820624 (艾氏)
標題[問題] 投保單位詢問
時間2023-07-12 22:37:30
代P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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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教一下這邊有沒有HR相關人士
公司投保勞健保本應按照勞雇合約任職公司投保
若公司投保勞保單位是用其他公司名義投保
如:同一集團下不同公司或交叉持股的公司
雖可看出兩間公司之間的相關性
但實務上這樣任職A公司投保B公司是合法的嗎?
公司可主張年資照算
但實務上如果公司登記地不同
在申請職災可能有權益受損
不過致電台北市勞工局問過的答覆是
只要雇主有辦法證明兩個公司有從屬關係
亦或是同一集團但不同等級的事業體就沒違法之虞
請教各位實務上的經驗哪個是對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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→ yuuga: 只要投保級距正確及按時投保繳費即無問題 07/13 15:5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