→ taitzyhwan: 基本上都會知道是誰 02/19 08:45
→ taitzyhwan: 留家人名字在公司勞工清單中也找不到人,除非黑工 02/19 08:46
→ Penny4321: 我是要投訴承攬商,應該跟公司勞工名單沒關係 02/19 08:50
噓 KOSMOST: 自己要檢舉的事情當然留自己名字 02/19 09:36
噓 FarkU: 你爭權益,別人背鍋,整碗都是你的。 02/19 10:28
噓 sazabijiang: 刑法第214條,明知為不實之事項,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 02/19 10:58
→ sazabijiang: 務上所掌之公文書,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三 02/19 10:58
→ sazabijiang: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。 02/19 10:58
→ sazabijiang: 所以答案是可以留家人資料,只是被抓到的話關三年。 02/19 10:59
→ kevinmeng2: 先問你哪個縣市最快,出了台北市,自求多福 02/19 14:38
→ GEoilo: 公務員“誤傳”才罰五萬元,笑死 02/19 15:16
噓 hank814028: 當勞工真可憐,哈哈哈哈 02/19 16:42
推 gs00001: 資工局都會把檢舉人透露給雇主知道,就算冒名也沒用,照 02/19 19:16
→ gs00001: 樣查得到。在雇主被罰錢之前,你會先被弄走,而且雇主還 02/19 19:16
→ gs00001: 罰不到錢,這就是台灣。 02/19 19:16
→ naifing: 先看你投訴的事情是不是只有發生在你身上啊 02/19 23:46
→ naifing: 標的範圍很小的話用膝蓋想也猜得到是誰,真的被質問就裝 02/19 23:47
→ naifing: 死,等公司拿出投訴人的證據再認還不遲 02/19 23:48
推 wingdominato: 可以報給四叉貓或黃國昌 02/20 00:58
→ qazdrfv: 不留名字那個叫黑函 02/20 18:55
推 fanix21: 所以台灣勞工勞權低落不是沒原因 02/21 12:36
→ qaz12453: 現在知道勞工多可憐了吧 02/21 13:33
→ qaz12453: 家人聽到 主動檢舉 這樣算不算違法? 02/21 13:34
→ sazabijiang: 檢舉還是要有具體事證阿。例如公司不給員工報加班費 02/21 21:00
→ sazabijiang: 你總要舉幾個有加班事實卻沒有給加班費的員工姓名 02/21 21:00
→ sazabijiang: 這樣勞工局才能要求雇主提供資料並加以比對 02/21 21:01
→ sazabijiang: 總不能寫"我有朋友在這家公司加班卻沒有加班費" 02/21 21:01
→ sazabijiang: 這樣我每天都去檢舉台積電,台積電就飽了 02/21 21:01
→ sazabijiang: 然後勞工局也被你癱瘓了 02/21 21:01
推 GoGoJoe: 怕被知道你還檢舉 真是天 02/22 11:28
→ GoGoJoe: 檢舉權力是給不怕被報復的人 02/22 11:2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