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現有板規7.1之分身帳號懲處條例正式宣佈 現有板規7-1之分身相關條例為 4-4.噓文者不可為分身或免洗帳號,如經檢舉發現為分身或免洗帳號, 噓文者第一次水桶一個月;第二次水桶一年; 超過二次者,每多一次再多水桶一年。 調整為 4-4.凡發文推文者(包含噓文及箭頭)不可為分身或免洗帳號, 如經檢舉發現為分身或免洗帳號 懲處第一次水桶一個月;第二次水桶多加一個月 此後則每次皆增加半年 新增 4-4(1).若被懲處人先前於板上遭受懲處後 又使用分身帳號違反板規 經板友檢舉並需提交足夠可信之證據 ---------- 可信證據範例為 1.被檢舉人於其他看板遭受分身懲處之公告 2.以及於ID_Multi看板之分身懲處公告 ---------- 當評估證據有效後即進行加重懲處 第一次懲處為原先懲處額外再多加半年水桶 第二次則為水桶一年;第三次則續加半年 以此類推 以上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bestweb.org.tw), 來自: 27.52.136.64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bestweb.org.tw/Military/M.1685699071.A.25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