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maas (AS)
標題[討論] 法院判決年終獎金等於加班費
時間2023-08-18 18:50:25
因為非法資遣跟公司訴訟,也一併索取這幾年少給的加班費約10萬,
非法資遣部分獲勝,但是加班費沒要到,今天看到判決內容超傻眼,
我們公司中間只有休半小時,然後要提早半小時上班,1天等於加班半小時,
公司說他們可以讓員工"自行"休息一小時,
而我律師也沒反駁,法院就採信公司說法?
(調解時公司甚至說休息時間也要待命工作,調解員當時沒記錄上去,唉)
國定假日上班沒補休也沒換成薪水,
法院說這幾年公司給我的加班費有20萬,已經超過我請求的10萬元所以駁回,
(剛剛看了一下,有1個月我領了2000元加班費,法院key成3萬元,您累了嗎?)
但是這所謂的20萬元是年終獎金、休息日加班費、業績獎金。
嗯?法院不會覺得公司沒事多給10萬元很不合理?
還是恢復雇傭關係已經讓公司大傷了,多少駁回個10萬元才顯得比較公正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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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10萬元上訴會不會不合理、划不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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→ AndoliniV: 跟律師好好商量啊 08/18 21:15
※ 編輯: maas (27.52.227.61 臺灣), 08/18/2023 23:24: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