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 alittleghost: 這種對方通常用6個月易科罰金當做差額要求和解給付08/01 15:42
→ alittleghost: 殺價到1個月或3個月,很多就是賭一口氣寧願不要08/01 15:43
→ alittleghost: 調解時直接嗆,我給你3萬你讓我撞一下好不好08/01 15:44
推 yiyin330: 明智就是不一樣 08/01 17:13
推 yujin: 實用資訊 感謝分享 08/01 17:19
推 joe51408: 這篇差不多了 08/01 17:46
推 aaboutt: 不對喔,上法院受害者不會一毛都拿不到 08/01 18:23
→ aaboutt: 你講的都是刑事責任,可以易科罰金,和受害者無關 08/01 18:23
→ aaboutt: 但民事一樣可以讓法官判賠,雖然不多,但受害者還是有的 08/01 18:24
推 Google: 上法院判多少就保險出阿,原PO除了易科罰金以外不用付錢 08/01 18:36
→ Google: 受害者 08/01 18:37
推 computerqqq: 所以總結就是不怕麻煩、不怕前科、寧可錢給國庫,這 08/01 19:05
→ computerqqq: 種上法院最好了。 08/01 19:05
→ computerqqq: 看來那天遇到了,我就直上法院。 08/01 19:05
推 computerqqq: 如果對方價格合理,當然就合解簽一簽,如果把車禍當 08/01 19:07
→ computerqqq: 樂透,上法院會省很多。 08/01 19:07
推 computerqqq: 保險果然很重要。 08/01 19:11
推 osiris7319: 推理性分析,自己經驗也是差不多。有錢有閒跑法院的 08/01 20:17
→ osiris7319: 終究是少數 08/01 20:17
→ AE1822: aboutt,民事部分法院判多少保險就賠多少啊 08/01 21:55
→ joe51408: 阿他不就說了民事保險賠== 08/01 22:42
推 keanu2110: A是要糾正即使走法院對方也不太可能拿不到錢,但整篇 08/01 23:29
→ keanu2110: 文章很實用 08/01 23:29
→ bndan: 易科罰金 和解轉成給對方 這前提建立在雙方都還沒不爽前啦 08/02 14:58
→ bndan: 真讓A那方卯起來 寧可繳三萬也不給B...B也不能拿A怎樣 = = 08/02 14:59
→ bndan: 套句樓上說 不然我給你3萬你給我撞看看 這種B的心情可以理 08/02 15:00
→ bndan: 解 但在台灣人命就是"不夠"值錢... 08/02 15: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