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jank (佚遊)
標題Re: [新聞] 快訊/行政院通過修法 10種「罰鍰1
時間2024-03-07 18:05:41
※ 引述《dennistao》之銘言
: https://www.ettoday.net/news/20240307/2695559.htm
: 快訊/行政院通過修法 10種「罰鍰1200以下輕違規」不開放民眾檢舉為此,行政院7日通
: 過交通部擬具的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修正草案,有10種罰鍰1200以下的輕微違規樣
: 態,不開放檢舉。
: 交通部表示,經廣納社會各界意見後檢討修法,7日行政院院會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
: 例第7條之1、第63條、第63條之2修正草案,修正重點如下:
: 一、修正第7條之1,最高罰鍰新臺幣1,200元以下輕微違規限縮不予民眾檢舉,項目包括
: :
: 1.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(第31條第6項)
嗯 移動式神主牌 出行了
: 2.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 (第31條之1第2項)
寶可夢福音 來著
: 3.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、吸食、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(第31條之1第3項)
我討厭 煙味....
為何這條也列出來??
長官有需求??
: 4.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;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(第50條第2、3款)
: 5.在橋樑、隧道、圓環、障礙物對面、人行道(包含騎樓)、行人穿越道、快車道臨時停
: 車(第55條第1項第1款)
行人穿越道 快車道 都是停車場了...
: 6.在交岔路口、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(第55條第1項第
: 2款)
這對公車司機 比較方便
因為招呼站被停了只能併排停
就不用 特別靠右停進站牌處
加上上一條 直接停車 就行了
: 7.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。(第55條第1項第4款)
ㄟ...對面有位子....
: 8.在橋樑、隧道、圓環、障礙物對面、人行道(包含騎樓)、行人穿越道、快車道、交岔
: 路口、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停車(第56條第1項第1款)
人行道 也開放囉
: 9.在機場、車站、碼頭、學校、娛樂、展覽、競技、市場、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
: 栓前停車。(第56條第1項第3款)
嗯 學生 進出 請繞行
: 10.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。(第56條第1項第10款)
這條 我真的不懂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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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論
我開車
也騎機車
很討厭併排 亂停車
影響機車路權的
本來覺得幾個月前併排真的改善了
後來併排變檢舉條件嚴格後
騎車時 又常常要繞過併排車輛情況 又變嚴重
再來....
黑暗期又要再現..
台中點...
我走北屯軍功路 上下班時間
併排買 早晚餐的
真的是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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