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剛剛發現一個更嚴重的問題: 李茂生可以參加鑑定,理由是他是"犯罪學者", 但問題是,他根本沒有犯罪學的相關資歷啊!!!!! 沈伯洋有、張娟芬有,這我知道,但他根本沒有相關學歷, 只是"自稱"有鑽研過犯罪學... 他學的根本不是犯罪學,也沒有相關經歷,卻可以用"犯罪學者"名義去鑑定, 這不是司法院開後門放水嗎?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bestweb.org.tw), 來自: 122.100.75.188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bestweb.org.tw/HatePolitics/M.1728634203.A.5B1
purue: 他如果是其他黨 就被電爆了 101.12.26.81 10/11 16:14